作者:霍爾德科技 更新時間:2024-10-12
農村飲水安全是保障廣大農村地區群眾身心健康的重要基礎,關系千家萬戶幸福,被譽為“德政工程”、“民生工程”。為進一步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對農村飲水安全的認識,宣傳農村飲水安全的相關簡要知識,特編印《農村飲水安全須知》。農村飲水安全指農村居民能及時取得足量夠用的生活飲用水,且長期飲用不影響人身健康。農村飲水安全評價分“安全”和“基本安全”兩個等級,由水量、水質、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證率4項指標組成,其中任何一項達不到基本安全指標即為飲水不安全。評價標準和方法參照《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》(T/CHES18-2018)執行。
農村安全飲水意義有哪些?
一是水量可滿足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60公斤,缺水地區不少于40公斤,為飲水安全??蓾M足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35公斤,缺水地區不少于20公斤,為飲水基本安全。
二是水質分散式供水通過肉眼觀察水中無顏色和可見物,鼻子聞水中無異味,嘴嘗無澀澀的感覺,摸水無稠度,可初步判斷為飲水安全。水質精確評判以水質化驗結果為準,如檢測指標化驗結果全部合格為飲水安全。除菌落總數和消毒劑指標不合格之外,其他指標的化驗結果均合格的,為飲水基本安全。(判定標準: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GB5749—2006)
三是用水方便程度滿足供水入戶(含小區或院子)或具備入戶條件;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鐘,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400米、垂直距離不超過40米,為飲水安全。滿足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鐘,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800米、垂直距離不超過80米,為基本安全。
四是供水保證率1年內不正常供水的天數在18天以內,為飲水安全。1年內不正常供水的天數在18至36天之間,為飲水基本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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